判決指出,張姓男大生於2021年9月間,在台南市的住家透過網路線上遊戲認識被害女童,張男明知她只有12歲,竟利用手機上的臉書通訊軟體,與女童進行視訊裸聊,要求女童朝鏡頭正面裸露胸部並撫摸下體,並在女童不知情的狀況下,暗中擷取其裸露胸部、下體的圖片4次。

熱門新聞:獨家|BLACKPINK讓票有詐!2女大生遭騙2次損失3萬 慘痛揭露「高明手法」

女童後來表明不願再與張男裸體視訊,張男竟心生不滿,透過臉書打電話或傳送訊息,向女童恫稱「我跟妳說了最後一次了」、「希望妳能在我出國前一天陪我讓我舒服一下」、「我今天要給妳最後一次機會,弄完就刪好友」、「好,那照片我發了,掰掰」、「寶貝讓我爽翻天」等語,脅迫女童再和他裸體視訊。女童沒有就範,母親得知後向警方報案。

被害女童與張姓男大生視訊裸聊,遭對方擷圖恐嚇。示意圖
被害女童與張姓男大生視訊裸聊,遭對方擷圖恐嚇。示意圖

張姓男大生坦承犯行,並請求法官輕判。不過,法官審酌張男犯案時為年滿20歲的大學在學生,具有相當智識,竟利害被害人年幼矇懂,擅自擷取其性影像,並脅迫繼續裸體視訊,影響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沒有「情堪憫恕、酌減其刑」之餘地,分別依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罪判刑3年、脅迫使少年製造性影像未遂罪判刑3年6月,應執行4年徒刑。可上訴。

壹蘋新聞網-投訴爆料

爆料網址:reporting.nextapple.com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壹蘋娛樂粉專壹蘋新聞網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