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馬國籍女子羅廷軒為金品軒集團總裁,其星國籍男友蘇珖量則為金品軒集團主席,2人平日共同經營集團業務,並於2014至2016年期間設計推出「瑞士PAMP黃金投資方案」、「新加坡魚尾獅黃金投資方案」產品,誆騙投資人約定給付年報酬率15.6%的優利及原價買回黃金,不法吸金達3841萬餘元。

此外,羅女亦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向不特定人收受金品軒煉金廠股款4680萬元,及開曼金品軒公司股款美金100萬元。羅女、蘇男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於去年4月11日宣判,依犯《銀行法》、《證交法》等罪嫌,分別處羅女5年4月徒刑、蘇男5年徒刑。

同時,北院考量到羅女、蘇男均為外國籍人士,恐較一般人有管道及能力前往國外,且重罪常伴隨高度的逃亡可能,足以認定2人有逃亡之虞。另一方面,由於案件仍在上訴期間,為確保訴訟程序的進行及日後刑罰的執行,即裁定羅女、蘇男2人自宣判同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同年境管期限將屆,高院則再裁定自12月11日起延長8月。

然而,羅女、蘇男卻人間蒸發均未到庭,高院旋即於今年8月15日發布通緝。調查局發現,羅女、蘇男可能早在北院一審判決出爐前,於去年4月5日便已出境且遲遲未歸,地點疑似是潛逃至澳門藏匿,因而將2人列為外逃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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