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分局龍華所警員前天(16日)傍晚巡經鼓山區文忠路時,發現一部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便尾隨攔查。盤查過中員警聞到黃男身上有酒味,進一步查證發現34歲的黃姓男子,10天前曾因酒後駕車遭移送法辦,黃男當下堅決表示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依法開出18萬元的拒測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據了解,在加工區上班的黃姓男子當天休假,下午獨自一人在住家附近的超商前飲酒,想說離家才幾百公尺,連安全帽都沒戴就騎車返家,因此引來警方鎖定攔查。

黃男拒絕被酒測,警方當場開出18萬元罰單並扣車。讀者提供
黃男拒絕被酒測,警方當場開出18萬元罰單並扣車。讀者提供
禁止酒駕

黃男面對員警盤查時表示,約兩週前在附近酒駕遭查獲酒駕案件,希望警方能放他一馬,直到見警方不為所動,才表示自己實在不想再進派出所了,只好選擇拒絕酒測。

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出18萬元的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等處罰,黃男以為在住家附近酒駕不會有事,貪圖一時方便就心存僥倖騎車上路,後果除應面對高額罰鍰,機車也遭移置保管,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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