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審判決,張敦量等人除毆打宋姓男大生,還喝令與宋男同車4名學生下車,並恐嚇他們「你們打電話試試看」,由於4名學生中有3人未滿18歲,台中地檢署認為,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等3人共犯強制罪部分,一審均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顯有違誤,且量刑過輕。
另外,檢方認為,被告李韋霖、陳勁豪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部分,均應論以共同犯重傷害罪,甚應改論共同殺人未遂罪,且原審量刑過輕。
至於張敦量所犯殺人未遂罪之量刑,檢察官認為他手段兇狠殘暴,幾無人性,完全視人命於無物,原審量刑過輕。台中地檢署因此對3人提起上訴。
本案發生在2021年11月7日,張敦量等3人案發不久遭到羈押,其中,李韋霖、陳勁豪去年9月獲法官裁定交保,張敦量則六度延押至今,最近一次延押至3月23日到期,上訴後將由台中高分院開庭決定是否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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