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提告主張,她與丈夫結婚20年,婚後育有1子1女,丈夫卻在工作上認識小三後,發展婚外情,不僅以老公、親愛的互稱,丈夫還多次留宿在小三位於桃園的家,她意外得知後,身心受到極大痛苦,成為一輩子傷痛,提出丈夫牽手小三的照片,對2人連帶求償60萬元。

人夫和小三則辯稱,2人在同一間工廠工作,已經認識6、7年,彼此只是朋友關係,偶爾會相約吃飯、喝酒,聊工作上的事情,有時會一同外出,但沒有牽手,只是穿越道路攙扶,至於通訊軟體中使用「親愛的」、「老公」等文字,則是朋友間聊天打罵或不小心誤傳。

法院審理時,從小三與人夫對話記錄發現,人夫曾傳訊和小三討論女兒的事,可見小三知道人夫有家庭,卻還多次傳送「早安親愛的」、「老公」,以及心型貼圖,此外,勘驗正宮提出的照片,2人在街道上一同牽手、散步,認定已超越一般朋友社交行為,破壞圓滿幸福家庭。

法官審酌,人夫年收入不到50萬元,名下只有一台汽車,小三則沒有申報所得稅,名下也只有一台汽車,判2人須連帶賠償15萬元給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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