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蘭出庭指稱,她於2022年1月15日去林男租屋處聊天,喝了一碗熱湯就很想睡覺,「是躺下去馬上可以睡著的那種程度,醒來已經是17日晚上,昏睡超過24小時,視線是模糊的,無法開車,所以再住一晚才離開」,但她當時渾然不知昏睡期間被林男拍照的事,直到7個月後另名受害者小琪報警,警察依據淫照循線通知阿蘭,她才驚知好友林男的邪惡真面目。
小琪則告訴法官,2022年8月19日她跟林男去日料餐廳吃晚餐,對於如何回到住處完全沒印象,「之後會覺得怪,是因為隔天早上起來發現我尿床,身上只有內褲,而且視力異常模糊,太暈了覺得不對勁,但因體力不支又很想睡,迷糊中我看見林男傳訊息給我,問我好點了嗎、要不要吃東西,我還開玩笑問他是否對我下藥」。
對於阿蘭、小琪的指控,林男承認在阿蘭昏睡時,拉下她的胸罩拍照,但矢口否認下藥,辯稱阿蘭那天有喝酒,應該是酒後昏睡。至於對小琪下藥、拍照的犯行,由於有餐廳監視器畫面與淫照為證,林男全部承認。
法官認為林男與阿蘭、小琪都是熟識的朋友,卻為滿足性慾,利用她們的信任先後下藥,雖然已經賠錢與阿蘭達成和解,也向法院提存100萬元作為對小琪的賠償金,但小琪身心嚴重受創、持續接受心理諮商,當庭明確表示堅拒和解,高等法院審酌後,依以藥劑強制猥褻2罪,判林男6年6月徒刑。可上訴。
年薪270萬工作泡湯
民事部分,小琪向林男求償300萬元,林男向法官求情說,他已多次當庭向小琪表示歉意,希望能和解,但小琪拒絕,而他在案發後被羈押至今,已失去工作,也無法按期繳納房屋貸款,汽車貸款及個人信貸,恐遭銀行查封拍賣,他只好向朋友借了100萬元,提存在法院作為賠償金,如果判賠金額超過100萬元的話,他無力負擔。
法官審酌小琪被林男迷昏脫掉內褲拍照,蒙受無法抹滅的痛苦與陰影,終日以淚洗面,甚至有輕生傾向,至今仍須到身心科看診接受治療,而林男在案發前的年收入270萬元,因此判他須賠償小琪1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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