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江男過去在英業達任職超過10年,英業達先前指控,他於任職公司期間已簽署「全球員工行為準則管理辦法」,裡面的資訊保密條款明定,公司所擁有的資訊,包括口頭告知、文件檔案、備忘錄或其 他簽核文件、圖片、資訊系統資料庫中的資訊,以及僅供內溝通的電郵,均應嚴加保密,不能外流。

但英業達發現,江男等人未經公司同意,將個人所持有的重要電郵,將公司製造高端伺服器產品的機密技術、生產及出貨計畫、報價資料、成本分析等機密,重製後擅自轉寄到個人外部信箱及公司以外或非職掌該職務者留存備分,英業達估算,這些東西公司投入的成本及價值利益近55億元,因此提告。

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將江男等人起訴後,英業達持續清查發現,江男等人於2017到2018年間,又帶走其他營業秘密,因此再度提告,檢調今再發動搜索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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