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A:由隨機選出的一批國民法官,與法官一同審理、討論特定重大刑事案件審理,最後一起決定被告犯了什麼罪,要判有罪、無罪,若有罪的刑度輕重。

Q: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A:能做以下4點事情:

・審理: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

・訊問: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

・定罪:與法官共同決定有沒有罪、應判何罪。

・量刑: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Q:哪些人可以參與判決的決定?總共幾人?

A:總共9人,包括6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

Q:誰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牽涉刑事案件:有案件在法院尚未結束、或曾遭判有期徒刑、緩起訴期間或期滿後未超過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內獲緩刑期滿後未超過2年。

自身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教育程度:未完成國民基本教育。

特定職業:具有法政軍警相關職業背景。

案件相關:與案件有關之人,或與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例如親屬、雇傭等。

不能公平:其他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

 

Q:國民法官審理什麼案件?

A: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的結果,例如酒駕致死、殺人等,至於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例如貪污,則到2026年才適用。

Q:案件被告有罪或無罪誰來決定?

A: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決定,每人一票,依規定有罪要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Q:國民法官可以決定量刑嗎?

A:可以,一般量刑須5票以上同意,死刑則須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Q:可以中途退出審判嗎?

A:原則上,一旦被選上國民法官,就必須全程到庭,不可以中途退出,但若有突發事件,法院依具體情形斟酌裁定解任,由備位國民法官遞補。

Q:可以拒絕成為國民法官嗎?

A:若符合以下其中1項要點即可拒絕。

一、年滿70歲以上。

二、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

三、執行職務顯有困難,包括看護、養育親屬;重大疾病、傷害或生、心理因素;其他因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

Q:可以請公假嗎?會不會受到雇主職務上的處分?

A:《國民法官法》規定,擔任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不利處分。

Q:國民法官會受到哪些保護?會不會影響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A:國民法官的姓名、住所,以及在法庭上的陳述及意見都不會公開,法庭上也不能拍照。此外,凡是對國民法官或其親屬、家屬犯罪,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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