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位於長春路上的某藥妝店,只要向廠商訂貨,就會預先將貨款用信封裝好放在信箱裡,等到貨物送達後,送貨人再從信箱取走貨款,而這個交易模式也行之有年。

去年5月14日下雨天,藥妝店又向某廠商訂貨,同時依之前的模式將貨款2267元用信封裝好後放在信箱中,但這回送貨人沒有在信箱裡拿到貨款,向藥妝店反應後,店家發現錢被人偷走,因此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畫面,清查店家將錢放到信箱到廠商送貨這段期間是否有可疑人士靠近信箱,果然發現1名穿著黃色輕便雨衣的婦人,清晨時在藥妝店門口前鬼鬼祟祟。

為了確認身分,再擴大調閱附近監視畫面,從這名婦人所推的輪椅上用噴漆噴的數字,發現這名穿著雨衣的婦人,是1名高齢72歲的楊姓女街友,當天她穿著雨衣、推著輪椅,從北車走了1.4公里抵達長春路藥妝店,並精準的從這家藥妝店的信箱拿走信封袋離開。

警方將楊老婦人函送北檢偵辦後,老婦人到案否認犯罪,同時質疑警方在藥妝店那裡的監視器並沒有拍到她輪椅上用白色噴漆噴的數字「310」,偷東西的人不是她,但檢察官調查相關資料後不採信其辯解,依法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法官多次合法傳喚她都沒到到庭說明,法官在勘驗案發時藥局外的監視錄影檔案、周邊沿線的監視畫面、以及承辦警員的職務報案及查訪所拍攝的照片,確認偷竊者的身型、髮型、髮色、以及所推輪椅特徵及車身白色噴漆數字「310」,全與楊婦及其輪椅吻合,因此認為楊婦犯行明確,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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