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婚後偷吃被老婆抓到,她要我簽下協議書,承諾如果未來再偷吃,就賠她500萬元,還要把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她,我想問,如果我未來再犯被抓到,一定要付這麼多嗎?她如果提告,有沒有機會降低賠償金或免賠房產?
律師洪可馨答:
您好,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即是只要雙方就一件事情達成協議,不論是口頭或是書面,只要雙方同意並且承諾,就生效力,既然雙方的契約成立,立約之人就受此契約的約束,即無反悔之餘地。
因此,如果您與配偶訂立了上述您所述的協議,並有約定再犯即懲罰的條款,那就是雙方對此事已經達成了協議,您就必須受此協議書的約束。所以如果未來走到訴訟,法院也會就此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審酌,若沒有其他可能係受脅迫或是詐欺的狀況,法院基本上也會依據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審酌及裁決,所以建議您在簽訂協議書前,要謹慎考慮內容並與配偶確認後再行決議。(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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