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開車遇到外送員騎車不守交通規則,超速又蛇行,害我差點撞上,按他喇叭他卻比中指回應,可以告他什麼罪名?

律師吳承祐指出,在大庭廣眾下比中指已構成公然侮辱。吳承祐提供
律師吳承祐指出,在大庭廣眾下比中指已構成公然侮辱。吳承祐提供

律師吳承祐答:

遭到他人比中指,可分為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探討。以刑事責任而言,《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必須同時符合「公然」及「侮辱」,外送員在大馬路上的動作,由於不特定用路人皆可見聞,已構成公然之條件;另依據一般社會常情,對他人比中指帶有辱罵、貶損他人社會人格之意涵,過去有不少判決認定比中指相當於三字經的肢體化語言,確實有侮辱他人涵義,也因此外送員的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依法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若讀者對外送員提告,實務上對於公然侮辱的處罰,最低為罰金5000元,最高為拘役30天,且得易科罰金,判決結果會依個案條件審酌而有所不同。

至於民事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被他人比中指,可依上述法條規定向加害者請求名譽權受損的損害賠償,至於判賠金額多寡,則會依侵害情節及雙方身分等條件而有所不同,台中高分院曾有比中指遭求償的判決,由於告訴人及被告都是牙醫身分,被告遭判賠5萬元;高院過去也曾有告訴人為服飾店長,被比中指獲賠6000元,因此判決金額會由法官依個案條件進行審酌,無法一概而論。(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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