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表示,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稱勞動局未掌握桃園美光公司裁員資訊一事,並非事實,勞動局自始關注事件發展。有關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發文勞動局,反映建興運通公司違法調動職務,勞動局已受理該公司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將依規定安排調解會議,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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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指出,美光晶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裁員消息後,勞動局去年底即發文請桃園美光公司如有解僱勞工之情形,應符合相關勞動法令規定,今年1月13日、2月3日及14日三度邀集桃園美光公司至市府說明,今年2月10日、13日及14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該案相關資訊,工會稱勞動局未掌握資訊一事,並非事實。
勞動局同時要求桃園美光公司於實施優惠離職方案時,須本於誠信進行協商,詳細說明方案內容,不可有強迫或其他不利對待之手段,如有資遣勞工,應遵循勞動法令規定辦理,勞動局亦將持續關注事件發展,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局表示,目前已收到4件桃園美光公司之員工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案,由於尚待勞資雙方出席會議釐清爭議事項,將儘速召開調解會議。勞動局也呼籲桃園美光公司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照顧員工,妥適處理與員工間之爭議,對內說明方案之相關規劃,以穩定員工不安心情;並適時向外界說明實施優惠離職方案造成之疑義,避免耗費社會成本。
另外,建興運通公司員工反映公司違法調動,勞動局昨天已受理該名員工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並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啟動調解程序,將組成調解委員會並召開會議。勞動局澄清,勞資爭議調解之程序,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勞資爭議調解辦法之規定辦理,受理申請完備後將以公文書通知勞資雙方選定委員及開會事宜,為避免造成誤會,並不會於收到調解申請書後第一時間以電話通知對造人爭議內容,相關程序皆依規定辦理,並無違誤。
勞動局強調,產業工會代員工檢舉事業單位違法,因工會非當事人,且未提出授權代理之相關證明,勞動局係依規定說明檢舉流程,以保障勞資雙方應有之權益,也未曾向工會代表說要該員先接受職務調動,產業工會應本於事實陳述,避免外界誤解。
勞動局表示,經確認該名員工調解申請書填寫完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已自昨日啟動,後續請建興運通公司選定調解委員。調解程序一經啟動,即為爭議冷卻期,自主管機關接到勞資爭議一方或雙方的完備調解申請書當天起算,至調解紀錄送達當日止,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勞動局提醒雇主如有違反規定行為,經查證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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