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碩士學歷的鄭女辯稱,她在電腦公司與周男不同部門,2018年10月因專案合作而接觸,周男開始追求她,但她並未答應成為男女朋友,同年11月經其他同事告知周男已婚,她就刻意保持距離,僅維持同事間必要業務聯絡,後來她有穩定交往對象,不料周男2020年10月突然打電話給她並錄音,怪她騷擾周妻,周妻也認為她與周男搞婚外情,但與周男出遊照片中的女子又沒露臉,無法證明就是她。
照片中包包、手錶露餡
此外,周男把2人對話訊息交給妻子當證據,其中鄭女稱呼周男「寶寶」,還問他:「老公要陪我騎腳踏車嗎?」對此,鄭女辯稱「寶寶」只是網路流行用語,而「老公要陪我騎腳踏車嗎」是她誤傳,這些都不能證明她侵害周妻配偶權。
法官把周妻在臉書收到的出遊照片比對鄭女IG照片,發現周男出遊時手上拿著一個女用紅色手提包,與鄭女平時所提的女用紅色手提包顏色、外觀、型式相似;鄭女在IG貼她到宜蘭太平山出遊照片,她腰間所繫的外套,與周男平時所穿男用外套顏色、外觀、型式相似。
另外,周妻收到的照片中,有一張是周男在汽車上牽著一個女生的生,該名女子手上所戴手錶的錶鏈,也與鄭女平時所戴手錶錶鍊顏色、外觀、型式相似,綜合以上事證,法官認為與周男出遊的女子,極可能就是鄭女。
責怪人夫供出她名字
法官還勘驗周男打給鄭女的電話錄音,周男說:「妳知道有人去找我老婆嗎?是妳嗎?為什麼她會有那些照片啊?」鄭女甩鍋稱:「就是我朋友。」、「我不是有跟你講說我有傳給空姐她們,說我今天跟周先生出去玩,你忘記了嗎?」
鄭女接著問:「是有我的照片嗎?還是我們兩個的照片?」周男認為她裝傻,沒好氣地說:「有啊,有妳的照片,妳不知道嗎?我們牽手照片全部都PO上去啊,然後講這些話。」鄭女被嗆也很不爽:「那現在到底是怎麼樣?為什麼你要把我講出來?」周男沮喪說:「我根本沒辦法瞞啦。」鄭女氣急敗壞:「不是啊,你不會打死不承認喔!這樣不是也害到我嗎?」、「然後呢?所以她(周妻)現在是要告我嗎?」
鄭女越講越氣:「而且為什麼你要把我的人供出來?你隨便掰一個人就好,你把我這個人名講出來做什麼?」、「你不是應該要先保護我嗎?這件事情我們兩個都有責任耶。」周男並未直接回答,只丟一句:「因為那些照片就只有妳有。」鄭女隨即撒嬌要周男到公司樓梯間當面講,但遭拒絕。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鄭女確與周男有一腿,出庭時卻秉持她要求周男「打死不要承認」的態度,一再推諉否認,對周妻毫無歉疚之意,造成二度傷害,審酌鄭女為碩士畢業,先前在電腦公司擔任專案管理師,年收入80萬元至100萬元,2022年7月離職,目前自行接案擔任外拍模特兒,為小有名氣的網紅,在社群軟體Instagram有數萬粉絲追蹤,名下有汽車及不動產,因此判她賠償周妻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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