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9年3月間,2人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交往一段時間後覺得彼此互有好感,考量雙方都有年紀、也有一定經濟基礎,決定牽手一輩子,在討論後決定共同出資買房、築愛的小窩一起生活,傅男相信愛人,將找房、買房一事,都交由石男全權處理。

不久,石男告訴傅男找到一間不錯的預售屋,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江滙Life」建案房屋,並且簽約買下,傅男相信愛人,連房子都沒有看,自2019年至2020年間,依照石男計算的比例,以當天交給石男或是匯到石男帳戶方式,陸續繳交了頭期款、稅金、裝潢等費用,共計284萬3650元。

2020年間,石男又以父親死亡需要繳交一筆遺產稅向傅男借款,傅男覺得事有蹊蹺,追查後發現石男的父親早就在2005年仙逝,認為石男欺騙他,不僅沒有再借錢,要求石男帶他去看2人共同出資買的房子,此時石男才告訴傅男沒有買房,沒有愛的小窩,傅男認為受騙上當,氣得提出告訴。

石男到案後表示,一開始他真的有打算買房子,只是母親突然生病急需用錢,才會暫時挪用傅男的錢,並無詐欺的犯意。但檢察官認為就算石男一開始沒有詐騙的意思,但他明知沒有購屋,卻以付房屋頭期款、繳稅、銀行貸款、裝潢等名目要傅男出資,已涉犯詐欺取財罪,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石男自白犯罪,並且與傅男達成和解,但最後卻沒有依約定賠償傅男,法官最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石男3月徒刑,其犯罪所得284萬365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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