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的10月間,李姓老翁騎著摩托車行駛在新北市新店區的安康路上,在一個十字路口準備綠燈左轉時,見到對向1輛摩托車急駛而來,老人家在路口中央突然嚇傻,人與車就凍結在現場。
此時對向由張男騎乘的摩托車,則載著女友高速前進,見到前面路口綠燈有1輛摩托車從對向要左轉,他誤以為對方會直接轉過去,也沒有刻意剎車,沒想到當他靠近時,發現對方摩托車停在路口沒動,他閃避不急直接撞上,2輛摩托車應聲倒地,張男與女友跌倒受傷,李姓老翁更慘,經這麼一撞竟成為植物人。
事後老翁的家屬對張男提出過失致重傷害的告訴,張男也對老翁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男當天車速過快有過失,但李姓老翁綠燈左轉未禮讓直行車也有過失。
不過雙方事後同意調解,並達成和解,張男賠償老翁150萬元,雙方均撤回告訴,由於過失致重傷害罪、過失傷害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在確定雙方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後,將2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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