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淪為應召站紅牌

判決指出,21歲林姓職業軍人與16歲李姓小女友加入應召集團,負責排班,李女找來兩名同齡少女下海接客,該應召站在網路上以誘人用詞,明目張膽標榜是「幼齒學生」、「外表鄰家小女孩」、「性經驗不多、等待調教和開發」等詞為廣告,並貼上稚嫩女生性器官照片以誘惑招攬男客,每次性交易索價3000到1萬元不等。

性交易1次1萬元

去年4月,應召站透過微信與尋芳客接洽,派A少女到酒店幫客人服務,性交易完成後,A少女把賺到的皮肉錢1萬元交給曾姓馬伕;同一天晚上,A女又再被派出去汽車旅館,男客付了8000元,還沒上床就被警查獲。

後來該應召站在6月又被查獲B少女以3000元接客,檢警於是開始往上追查,逮到林姓職業軍人與他的小女友、馬伕曾男,以及相當於總機的林姓男子。

檢方上訴抗議判太輕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林姓軍人和曾姓馬伕各判刑2年,至於總機林男另案偵辦。

檢察官提起上訴主張,林男和曾男在一審期間對2少女所受傷痛不聞不問,也沒賠償;且B少女案發未滿16歲,仍是在學學生,被家人通報失蹤,其母被通知時深覺家門不幸,滿心傷痛,案發後還必須透過心理諮商協助穩定身心,檢方認為此案對少女造成不可彌補的創傷,原審量刑過輕,難收懲罰之效,請二審加重改判。

軍人涉案上訴求緩刑

21歲的林男則上訴表示後來已與少女達成和解,他本來是職業軍人,有穩定收入,當初加入該集團只是為了保護女友,無意圖營利的犯案動機,且協助女友工作獲得的犯罪所得只有500元,也已拿給女友,自認惡性並非重大,目前還需扶養身障母親和2名年幼弟妹。

擔任馬伕的曾男表示他是白牌車司機,他知道少女是性交易後就沒有繼續載送,又需扶養5人,經濟壓力沉重,兩人都請求希望法官給予緩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對少女影響甚鉅,不宜減刑,但審酌兩人無前科,連帶賠償2少女各10萬元和解,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應參加法治教育12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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