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的女大生問:

學校的男同學曾經追求我,被我拒絕,後來常莫名跟蹤我,我下課發現他都會預先在我會經過的地點等我,假裝不期而遇,我覺得很困擾,於是向系上反應,他被約談後,竟然控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辦?明明是他造成我的困擾,卻惡人先告狀,我該怎麼反制,會被判有罪嗎?

律師陳頂新。陳頂新提供
律師陳頂新。陳頂新提供

律師陳頂新答:

首先,《刑法》妨害名譽罪主要包含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其中公然侮辱是指在公眾場合,讓不特定的人可以見聞,胡亂謾罵或羞辱,例如罵人三字經、吃屎長大,而誹謗則是散佈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例如說人通姦、貪污卻拿不出證據。

以本案來說,這位女同學具體指稱遭男同學跟蹤、假裝不期而遇,是對於事實的具體指摘,可能觸犯的是誹謗罪,不是公然侮辱罪。

至於女同學是否構成誹謗罪,除了在客觀上要足以毀損男同學名譽,主觀上更要有散布於眾的意圖,但女同學只是因為深感困擾而向系上反應,希望系上能解決問題,並無將此事廣傳而貶損男同學名譽的故意,因此女同學原則上不會構成誹謗罪。

可依《跟騷法》提告

另外,《跟蹤騷擾防治法》(下稱跟騷法)已於2022年6月1日上路,如女同學日後仍遭他人反覆或持續盯梢尾隨、不當追求等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除了可報警由警方調查、給予書面告誡外,對方還涉犯《跟騷法》可能遭判刑。

特別提醒大家,喜歡可以試著追求,但務必尊重對方意願,切莫死纏爛打,以免求愛不成反被告。(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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