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媽媽獨自照顧嬰兒

判決指出,高雄這名年輕的江姓媽媽(22歲,另涉毒品案)家住小港區,與丈夫楊男(29歲)育有1女1子,因孩子都還小,平日都是江女獨自照顧小孩,楊男則在晚間下班後一起幫忙。

踢翻熱水壺燙傷嬰兒卻沒送醫害枉死

去年7月12日上午10時許,江女把3月大的男嬰放在地板軟墊上,不慎用腳勾到放在一旁地墊上的電熱水壺電線,熱水壺當時正在煮水,被江女踢翻後,壺內100˚C的滾燙熱水直接潑濺到男嬰的頭臉部,小男嬰頭部、耳朵都燙得紅腫,痛得哇哇大哭,江女不知所措,也沒把小孩抱去醫院,只打電話給丈夫楊男,等楊男晚上7時許回家後,兩人商議決定自行購買藥膏塗抹,沒有將小孩送醫,就放任3月大嬰兒痛苦難耐。

直到6天後,江女早上醒來發現小男嬰已經沒有意識,趕緊將他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醫院通報後,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解剖,認定死因為顱顏燙傷、餵食不良及肺部發炎且未送醫治療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父母否認沒照顧小孩

但江女和楊男都否認自己沒照顧孩子,辯稱每天都餵小男嬰7、8次奶,且男嬰燙傷後他們也有買藥塗抹,不認為孩子死因與燙傷有關。但檢察官認為男嬰胃部沒有殘留物,很顯然餵食不良,因此不採信男嬰父母說詞,將兩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怒批父母僅因沒錢就沒將嬰兒送醫

高雄地院審理時細數兩人過失,判決指出,一般成年人被滾沸熱水燙傷就會痛得趕快就醫,更何況3月大的嬰兒遭大面積燙傷需要專業醫療照護,但男嬰父母卻捨此不為;另依據男嬰肺臟重度急性及慢性發炎細胞浸潤等解剖結果,可知男嬰生前會有呼吸急促、發燒、活動力不佳、食慾降低等情形,應立即送醫,絕非任憑病情自由發展,但男嬰父母卻毫無作為。加上男嬰出生後就因為腸胃、餵食問題反覆進出醫院,父母更應提高警覺。

法醫解剖時對嬰兒的狀態更是不甚唏噓,他認為男嬰生前不可能均無任何異狀,照顧者如果能及時送醫,就可能避免死亡的結果。但男嬰父母卻僅因經濟不太好,「怕會花很多錢,所以就沒有將孩子送醫」,又說擔心送醫後兩個孩子都被社會局帶走安置,因此就沒送醫,希望法官緩刑。

一審法官怒斥兩人消極不作為才導致男嬰死亡,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堅稱無疏失,不宜宣告緩刑,依過失致死罪將江女判刑1年4月、楊男10月徒刑。

年輕媽媽上訴求輕判被駁回

此案楊男沒上訴而定讞,江女上訴後表示她並非不負責任的媽媽,她很愛孩子,只是就算整天努力找工作,經濟還是沒有改善,為了孩子能夠在較好的環境下快樂成長,她本來已經決定將孩子出養,卻不幸發生憾事,她也感到自責、愧疚不已,希望法院審酌量刑。

但二審合議庭認為江女迄今矢口否認犯罪,並將男嬰死亡原因歸咎於自身體質不良,江女雖口口聲聲表示知錯,但仍抗辯當時沒想那麼多,未見她深切檢討,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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