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去年12月29日上午9時許,邱男搭乘捷運板南線,從江子翠站上車,前往龍山寺站途中,在車廂內用手指碰觸女性下體,被害人嚇得躲開;未料過沒幾分鐘,邱男再次向1名18歲女子伸出鹹豬手。如此電車癡漢般的行為,讓2名女子不約而同按對講機通知捷運人員,後續向警方報案。
轄區警方獲報後,將邱男帶回,邱則聲稱當時在滑手機,否認涉案,由於事證尚不明確,警方在抄錄資料後先行讓他離開。但2名被害女子堅持提告,警方事後將依規定通知邱男到案說明,同時也會將全案函送法辦。
這件事情遭媒體批露後,調查局稍早發布新聞稿表示,「該員於111年12月29日休假期間上午,因搭乘臺北捷運時涉行為不檢,遭當事人報警處理,全案目前業由轄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依法偵辦中。由於該員所為涉嫌刑責,且有損局譽,爰依據本局調查人員遷調實施要點規定,先行調離現職,並立即啟動行政調查,至於行政違失部分,將視調查結果,予以從嚴、從重懲處。另將強化本局同仁法紀宣導教育,要求同仁注意遵守紀律,端正言行,以維護本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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