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有環保機關到國賓大苑進行稽核,察看排放廢水的情形,發現原本應該是旅館用地的建物,怎麼變成住宅?因此好心提醒住戶該建案可能有違法,依照《都市計畫法》,可能會面臨拆除恢復原狀情形。12位住戶得知後驚嚇莫名,認為建商欺騙他們,因此提出詐欺告訴。

檢察官受理後,覺得事有蹊蹺,發交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調查,檢察官還親自前往碧潭旁的國賓大苑秘密蒐證,沒想到一出手就有斬獲,還收到建商發放的賣屋廣告傳單,因此特別將這張傳單做為證據。

檢調發現,2001年間,田都國際旅館公司在其持有位於新店區太平段位碧潭旁的土地,籌建地上12層、地下6層,戶數為「1戶」的旅館建物,2005年申請戶數變更為「196戶」,潤隆、明緯2家建設公司看中這個商機,認為旅館區土地建蔽率與容積率都比一般位於山坡地的住宅用地高出甚多,若用在興建住宅銷售,將可獲得比一般住宅更高的銷售坪數,2010年與田都公司簽訂合建契約,以不申請變更都市計畫的前提下,以旅館名義興建集合住宅銷售,蔡、王2人並於2011年委託廣告公司,以「國賓大苑」住宅預售屋形式違法對外出售。

2011年,負責規畫國賓大苑的建築師,將設計圖變更為地上13層、地下6層,並將原196戶套房變更為88戶住宅,但當時申請書名義上所登記的建築物用途仍為「旅館」,新北市工務局在審核建照核發時,認為建案土地屬風暇區旅館用地,在詢問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竟見後,觀光旅遊局發現建案申請的戶數與一般無分戶情形不同,為了避免建商分戶出售,回函建議在建造執照上加註「僅限以89戶同時申為一家旅館」,工務局最後依照觀光旅遊局的建議,在建造執照上加註「旅館申請部分,依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100年9月7日北關管字第1001211071號函意指,僅限於88戶同時申為一家旅館辦理」。

2013年國賓大苑興建完成後,由潤隆公司向工務局申核發使用執照,工務局在使用執照上加註事預中載明,「本案申請作旅館使用者,不得分戶出售」,由於建商蔡聰賓、王文宏早已將國賓大苑以住宅預售屋形式違法銷售,當建商委託地政士連滋培前往新店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總登記時,初審人員告知未來若辦理過戶,無法將88戶拆售。

連滋培將此事與與潤隆公司商議,決定找了連滋培的姑姑,時任新北市議員的連斐璠出馬,要求工務局將使用執照加註事項更改為「本案申請作旅館使用者,經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且除原核准88戶外,不得再行辦理分戶」,刻意將「出售」2字刪除,而時任新北市府工務局施工科使照股技士潘仕傑、股長邱柏霖,及施工科科長曾維良3人明知違法,竟然不實登載之前的加註事項為「筆誤」,再將之前的加註事預刪除「出售」2字,讓建商最後如願將國賓大苑分開出售。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潤隆公司已將國賓大苑出售40戶,以實價登錄買賣價金計算,不法獲利高達20億1406萬元,總圖利金額約為40億5262萬3370元(出售均價乘以總戶數再扣除建本),因此認為潘仕傑、邱柏霖、曾維良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12名住戶提告詐欺取財的部分,檢察官認為潤隆建設負責人蔡聰賓及明緯建設實際負責人王文宏詐得6億2058萬元,依法將5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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