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抓狂的讀者問:
鄰居小孩在學鋼琴,常常在假日早上或是下午彈琴,但我平常上班熬夜,假日需要補眠,往往被琴聲吵醒,該怎麼制止他們?白天彈琴太吵難道就不算噪音嗎?
錄影蒐證 最好一併拍攝電視新聞畫面
律師黃有衡答:
由於聲音必須藉由特殊設備才能保存,所以遇到噪音案件,建議您先詳加蒐證,蒐證方法可於鄰居彈琴時錄影,畫面最好一併拍攝到電視新聞畫面(可證明日期),並將每個檔案妥善存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因此蒐集足夠證據後,您可以要求管委會制止鄰居繼續發出鋼琴聲,或報請主管機關依第47條,對惡鄰裁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鄰居不得再發出鋼琴聲;若仍不停止,得連續處罰。當然也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約定管委會可對發出特定分貝噪音的住戶處以罰款。
警方可依《社維法》開罰
另外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至於何謂「噪音」,目前法院認為應以「是否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為要件」,而且也不限於須深夜製造,就算是白天所發出,只要是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亦可處罰,因此您也可以於蒐證後報警處理,請警察機關對鄰居裁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可另提民事訴訟
您個人精神損害方面,鄰居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導致您無法入眠,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而情節重大,您可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4條、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命彈琴的鄰居賠償您精神慰撫金(若彈琴者為未成年人,可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也可於同一訴訟程序中,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判決禁止鄰居製造鋼琴聲等噪音,若鄰居於判決確定後違反判決主文,可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請法院對鄰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怠金。
提告前應先有警方及管委會處理記錄
要特別提醒的是,由於民事訴訟技術性高、原告舉證責任重,因此此類噪音案件不宜冒然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先報請管委會及警察處理、裁罰,待有一定結果後再起訴(要注意2年消滅時效的規定),管委會及警察的處罰、裁罰紀錄則可做為證據之用。(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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