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游仲霖是志願役士兵,曹有智曾在海巡署跟游男共事,後來曹男先退伍,2人仍有聯繫。2017年間,曹男聽說林川淵要走私大陸香菇進台灣,隨即找游男商量設下騙局,同年7月間,曹男向林男佯稱可代為聯絡漁船接駁香菇,而且在海巡署當雷達員的游男可以掩護,監看雷達卻不通報,酬勞120萬元。
林男信以為真,先付40萬元訂金,游男、曹男又謊稱需先交付80萬元尾款,漁船才願意接駁,於是林男又付了80萬元,但2人沒有依約找漁船接駁香菇,林男氣得討錢,曹男把自己入袋的80萬元還給林男,但游男得手的40萬元已經花掉,於是林男要他登入海巡署的「安檢資訊系統」,查詢有走私前科或被列為可疑船隻的資料。
林男要這些資料的目的是想自己購買「沒有前科」的船筏,或聯絡「乾淨」的船主來幫他走私,游男明知相關資料包括船舶評鑑、船長姓名、電話、地址,是公務秘密文書,仍多次登入「安檢資訊系統」,以行動電話翻拍資料內容,透過微信傳送給林男,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查獲後,移送法辦。
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游男3年6月徒刑,另依公務員洩密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2萬元,貪污共犯曹男被判2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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