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間開始至同年5月止,位於台北市的幕居行旅、玫瑰精品旅館旗下的中山、新生、林森館,路境行旅、城市商旅的南東館,陸續傳出有房客訂房先刷卡付款,退房後飯店要向信用卡公司請款時遭拒,這些飯店認為受騙,對訂房者及信用卡所有人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陸續收案後進行分析比對,查出這些案件都有相似之處,利用1名已在監服刑的女子,以她的個人資料開了1個「Booking.com」帳號,利用這個帳戶訂房時,謊稱是某某公司秘書,要幫客戶訂房,因為不方便讓客戶到場付款,請這些商旅提供信用卡授權書,讓她們先付款。

這些商旅都以客為尊、不疑有他,提供信用卡授權書,趙女即用非法取得的信用卡盜刷,再找其男友及身分不詳的人士入住,由於時值疫情期間,飯店對於入住人的身份、訂房人及刷卡人的身分是否相符並未詳查,等到退房後飯店要請款時遭到拒付才知受騙,總計4家飯店集團共被騙了10次,包括在一家汽車精品公司盜刷購物,金額總計11萬3568元。

檢察官再利用犯罪數據進行分析,發現這個案件中,有人的信用卡遭到盜用,身分遭到盜用者,大多是有過吸食毒品或提供帳戶供詐欺集團使用,在進行交叉比對後,犯案者全指向1名目前正在監服刑趙思妤所為,而她訂房的目的,疑為替詐欺集團訂房,作為集中管理車手之用。

檢察官查到趙女所為後,將她自監所提訊釐清案情,趙女發現檢察官找上她,坦承全是她一人所為,對於為何要訂房,則辯稱是為了開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這些遭到冒用身分的訂房者及信用卡所有者共7人,全都罪嫌不足,日前處分不起訴。至於趙女涉案的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她涉犯《刑法》詐欺得利、偽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依法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趙女自白犯罪,法官依10個《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她應執行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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