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一審判決指出,考量館長陳之漢的「飆悍」臉書粉絲專頁追蹤人數及「飆悍館長」YT頻道訂閱人數,均已達上百萬人,追蹤訂閱的都是對館長言行有興趣並關注的人,且應高度重疊,因此判決館長須在YT頻道及閱聽群眾相近的粉絲專頁刊登「判決要旨」。
另外,吳宗憲控告館長公然侮辱案,法院先前已判館長拘役58日,緩刑2年定讞。
綜藝天王不甘受辱
60歲的吳宗憲提告指稱,他當主持人30多年,在兩岸三地都很有名,多次榮獲金鐘獎最佳節目主持人,曾拿下金曲獎最佳男歌手獎項,被譽為「綜藝天王」、「本土天王」,在娛樂圈有重要地位及名望,且平易近人提攜晚輩不餘遺力,備受同業愛戴信任,卻遭館長以「呷洨」、「幹X娘」、「屁中之屁」、「地下藝人總統」、「沒有倫理」等語辱罵他,損害他長年努力耕耘累積的美名,因此向館長求償200萬元並要求道歉。
辯「幹XX」是口頭禪
審理時,館長陳之漢(42歲)辯稱因為吳宗憲先稱網紅為「屁」,又自稱第一代網紅,他才以「屁中之屁」凸顯吳的身分,沒有故意侵害他名譽,至於「呷洨」則是粗鄙比喻,呼應吳吃火龍果的說法,不是指吳食用精液。
館長強調自己的直播風格是暢所欲言、以不雅低俗言語彰顯個性、立場,「幹XX」是他的口頭禪,並無侵害吳宗憲名譽之意,且吳是演藝圈知名人物,有接受觀眾檢視及評論的義務,2人素不相識,吳先無端影射他沒素養,卻不接受他的評論,顯不公平,且自己已坦承犯行,經新聞報導後廣為人知,已達回復吳宗憲名譽的效果,刊登道歉啟事有侵害思想自由、人性尊嚴的疑慮。
曾判館長登道歉啟事3天
此案一審2021年7月判決館長要為「呷洨」、6句「幹X娘」賠償吳共80萬元,並須在YouTube「館長成吉思汗」頻道、臉書「飆捍」粉絲專頁刊登道歉啟事3天。至於「屁中之屁」、「地下藝人總統」、「沒有倫理」等語,一審認為是館長的評論,不算謾罵,判決免賠。
館長上訴後,今年1月遭高等法院駁回,館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仍認為館長貶損吳宗憲名譽,判賠80萬元確定,不過,道歉部分由於憲法法庭今年2月作出釋憲,基於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法院不得命加害人強制道歉,因此發回高院更審,另作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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