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控訴,丈夫從2020年3月底用Line和葉女互稱「寶貝老公」、「寶貝老婆」,並有「我要好好X你」、「妳是唯一會舔我屁眼的」、「我們一起拚離婚」等語,可見雙方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此外,正宮表示,她還在家中發現2份租賃契約書,其中房屋由葉女承租、丈夫則承租同棟樓的地下停車位,懷疑2人不僅交往還同居,氣得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人夫開庭時反駁沒有和葉女交往、發生性行為或同居,辯稱妻子造假對話紀錄,自己從來沒有用電子郵件寄送對話紀錄,他也稱房屋和停車位的租賃契約書是因為疫情期間,公司不提供場地給團隊開會,葉女時常讓小組成員到她的住處討論公事,而他經常需要主持會議,為了停車需求,才會承租葉女家的地下停車位。

葉女則從未出庭,僅提出書狀答辯表示,她和林男是直銷團隊的伙伴,也沒有人妻所說的那些對話,至於租屋處是作為團隊臨時開會或聚會地點,林男承租在地下室的停車位與她一點關係都沒有。

新北地院勘驗林男的手機後,在電子郵件中發現他確實存有和葉女的對話紀錄,法官認為,林男和葉女互相傳訊長達半年,不可能是被人造假。此外,林男曾傳訊表示,「你的妹妹好特別越X越緊」,葉女也回應「你也變更大又硬,騎在你身上舒服嗎」等語,認定2人行為侵害人妻配偶權,導致人妻精神受到損害,判人夫和小三需連帶賠償正宮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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