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翁的養女主張,養父自2022年間因精神疾病患經常發作,到處走訪宮廟訴求他遭人侵害,還時常語無倫次、答非所問,已呈現精神混亂、無辨事務能力。詎料,養父接觸行天宮後,雙方竟於同年11月30日簽署「捐贈契約書」並經公證,由養父將北市南港區7戶、信義區2戶共9戶房地產全部贈與行天宮,目前已過戶為行天宮所有,但張翁於簽約時因心智缺陷且有嚴重精神障礙,已無行使法律行為能力,該捐贈契約自屬無效,請求法院判准將該9戶房地所有權塗銷移轉回張翁名下。
行天宮董長吳岳羽則辯稱,張翁是出於自願捐贈9戶房產,簽署過程均有公證,且文件齊全,張翁在簽署時精神狀況正常,還提供其身分證、印鑑證明、印鑑章,由代書辦理過戶,並沒有任何詐欺或違反善良風俗情形。
法官審理認為,張是在2022年11月30日與行天宮簽署「捐贈契約書」,確實經過公證,隔年1月13日送件後,松山地政事務所於同月1月17日以「贈與」原因完成過戶,捐贈房地包括南港區7戶、信義區2戶,共9戶,但經調閱恩主公醫院、北聯合醫院(松德、陽明院區)病例,以及2023年9月的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張翁確實患有慢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輕度失智症,且病史超過20年。
法官根據鑑定醫師證述,張翁早在55歲起就出現被害妄想,總是認為有人要偷錢、害他,加上失智症持續惡化,早已影響其判斷事務的能力,另張翁雖能維持基本生活,但缺乏處理財產能力,大多時間不能辨識自己的法律效果,捐贈行天宮過程雖合法,但行為人若無辨識能力屬精神錯亂,契約自屬無效。因此,法官認定張翁於2022年底簽署的捐贈契約是處於精神錯亂狀態簽署,依《民法》規定,契約及移轉登記均屬無效,因此判行天宮要將9戶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還給張翁,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