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棍見A女心靈脆弱有機可趁

判決指出,2018年2月,A女與男友感情生變,心裡很慌,找之前加入的網路婚友社曾姓負責人訴苦。曾男見她心靈脆弱,認有機可乘,便向A女佯稱可養小鬼,或找認識的姑婆作法,幫她挽回男友。

同年3月3日,曾男把A女載到台南某汽車旅館,要求她淨身脫衣,以「採陰補陽」為由要求性交,A女拒絕,曾男便恫嚇小鬼已經請來不能拒絕,A女誤信曾男真的被小鬼附身,因此任由他趴在身上發生關係。

神棍:陽具就是溝通的管道

隔天曾男還說要作法,向A女拿走3萬元,接下來2個月間,曾男陸續與鬼神之說要A女配合上床,還假裝是「濕婆」或小鬼身分與A女在LINE通訊軟體上對話,只要A女偷偷與男友聯絡,曾男就會說作法破功,需要A女「還他一次」,要求做愛。

曾男說得天花亂墜,他告訴A女說濕婆借他的身跟A女睡覺,要A女「專注濕婆問妳的每個問題」、「能吸取盡量吸取」、「他的陽具就是妳的管道」等,陸續把A女騙上床,還說「我們倆是互補的、一旦順利完事、我們下半輩子的所有災難將減半。」

一旦A女不從或不願,他就開始講報應之事,如「最近一直感覺心臟在痛、這是一個象徵」、「減壽的象徵已經開始了」等,不到1個月,就騙A女奉獻她的身體8次。

男友發現她被騙才崩潰大哭

後來曾男開始不斷向A女索討金錢,A女詢問在宮廟工作的朋友,朋友大驚認為她被騙,傳訊息給她說「發生這麼大的事情怎麼不報警」,剛巧被A女男友看到,男友一問,A女崩潰大哭,才將整件事情一五一十全盤托出。

A女提告後詐欺及強制性交罪後,曾男神隱,遭台南及高雄地檢署發佈通緝,A女另申請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獲核發25萬5174元。台南地檢署事後向曾男追討,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曾男須償還這筆款項,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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