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職場打滾多年的李姓男子,平日辛勤工作,想要犒賞自己過一點不一樣的生活,今年8月間到「甜心花園」包養網站找個甜心寶貝,撫慰平時空虛的心靈,李男找了半天,看中1名看起來年輕貌美符合他需求的C女,因此邀約對方出來見個面,單純聊聊天,C女同意赴約,但表示因為自己外出需要裝扮,提供專業服務,因此必須要車馬費2000元。

雙方敲定後約了時間見面,李男在聊天的過程中,覺得對方不是他所喜歡的那一型,有意想要快快結束這次的約會,想送C女回家,C女則認為,當初李男有說會給付2000元車馬費,要李男依約履行,但李男認為他出門也要車馬費,2人的車馬費已互相抵銷,拒絕給付,由於雙方爭執不下,因此鬧到派出所,C女還對李男提起詐欺罪告訴。

李男到案後否認有詐欺的犯意,他辯稱2人當天只是純聊天,C女出門要車馬費,他出門也要車馬費,因此認為2人的車馬費早已互相抵銷,因此沒有欺騙對方。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包養網站主要是以營利為前題,與一般交友網站不同,至於C女提到的車馬費並非是性交易的費用,雙方即使是口頭約定,因為未違背公序良俗,因此在民事上可以成立。

另外《刑法》詐欺罪的成立,必須是主觀上為自己所有不法意圖,至於李男主張自己外出也要車馬費,因此雙方車馬費互抵,他拒絕給付,即便是李男的互抵說,在法律上說不過去,但是至少李男在主觀上認為他有權這麼做,至於在法律上到底李男有沒有權利,並不影響李男主觀上的意識,因此認為李男的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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