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有毒品前科的謝男辯稱:「女兒不是我打死的,我除了徒手打她臉頰,沒有打其他部位,而且力道不大,是她自己從塑膠椅上跌落才會撞到頭,額頭出現腫脹及瘀青。」他強調:「我只是粗心大意而已,女兒死亡不是我造成的,我只是犯傷害罪,不構成傷害致死罪。」

同居女友目睹施暴過程

法官傳喚當時與謝男父女同居的楊姓女友作證,她說看見謝男除了用「不求人」,還用手掌打女兒手心、腳底及屁股,又用手搧她巴掌,但沒有很大力,大概是象徵意味輕輕拍而已,打完後要求女兒站在板凳上罰站,之後她和謝男就先睡著了,讓女童一個人罰站,後來突然聽到「碰」一聲,醒來看到女童已經站起來了,臉頰、手、腳與屁股的瘀青是謝男毆打造成的,但她頭部瘀青猜測是罰站時跌倒撞到的。

楊女還說,2021年8月6日上午發現女童在床上口吐白沫,維持同樣的姿勢沒有翻身,於是謝男跟她多次查看女童的呼吸及脈搏,後來發現不對勁趕緊叫救護車,「我知道謝男的女兒發展遲緩,無法正常跑、跳,我們3人同睡的床有一個像是階梯的地方,她要下床的過程會站不穩」。

法官認定謝男明知3歲女兒發展遲緩,不會跑跳,平衡感也不好,竟以管教為由命她長時間站在塑膠椅上,周圍沒有任何防止跌落受傷的防護措施,然後自己卻上床睡大覺,構成傷害兒童致死罪,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判他9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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