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芳萱表示,若因手機蒐證爆發衝突告上法院,法官會審酌「蒐證有無正當性」,像是行車糾紛、言語肢體衝突,雙方當然有蒐證權利,必要時對著對方拍攝,法官也不會認定侵害肖像權,總之,要看當下的情境而定,拿手機對著人家拍,必須要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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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拍的一方能不能要求拍攝者刪除畫面,廖芳萱說:「當然可以提出這樣的主張,但是拍攝者沒有義務配合,如果搶過手機硬是把畫面刪掉,可能觸犯強制罪,拉扯過程中傷到對方,還有傷害罪、賠償的問題。」

不過,廖芳萱提醒,手機蒐證雖然受到法律保障,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在路上、捷運上看到辣妹就拿起手機猛拍,被辣妹抗議後辯稱蒐證,這在「正當性」方面可能說不過去,如果進一步把辣妹照片散布出去,又說不出正當性,恐侵害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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