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是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定讞,負責執行的台南地檢署2012年准他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履行期間為2年,翁男選擇到官田分駐所勞動,但他在同年9月就完成全部時數,換算下來,他在9個月內要風雨無阻、假日無休,每天到警所工作8個小時,但當時沒人發現其中蹊蹺,結案了事。

直到2020年翁男如同「百官行述」的筆記本因另案遭檢方查扣,引爆司法醜聞,其中記錄他送禮及宴請法官、檢警高層的時間等,檢方才回頭查出他的勞動時數完成期間有鬼,偵辦後起訴偽造文書罪。

法院審理時,翁茂鍾坦承犯行,但求情說自己年近70歲,身體欠佳,希望能緩刑,但法官認為他「仰賴自己的政商人脈,鑽營減免社會勞動服務,對於司法刑罰執行的公正性傷害甚鉅,造成社會大眾對公權力執行的公正性觀感不佳」,且翁男偷雞摸魚的勞動時數高達2000多小時,而且有再犯之虞,因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今依偽造文書罪判他1年10月徒刑,不得緩刑。全案定讞。

至於協助翁男造假勞動服務時數的台南市警局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日前被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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