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一審先前判決黃少峰5年徒刑,高院認為他明知大麻為第二級毒品,會殘害人體健康、敗壞社會風氣,並衍生相關犯罪問題,卻故意寄給不知情的巫男,但考量2包大麻分別為0.4公克、3.19公克,數量不多,而且還沒寄到就被查獲,沒有實際流通,與大宗走私、運輸毒品獲得厚利的情形相較,危害顯然較低,因此今改判2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富二代」被指栽贓

檢調先前調查此案時,巫俊毅受訪強調自己遭栽贓,還嗆說:「這個事情牽扯到政二代、警二代還有富二代,尤其那個富二代,我們走著瞧!」

而富二代宣昶有到案辯稱每月支付黃少峰5萬元顧問費,請黃協助打理他旗下的「媽祖興食品公司」,由於媽祖興的相關款項由宣捷生計公司支出,而李傑龍是黃少峰的人頭帳戶,所以才會把16萬餘元匯給李男,他只是交待黃少峰幫忙送麵,至於黃要找誰送,由黃處理,而他已2年多沒跟曾在宣捷上班的巫俊毅聯絡了。

檢察官分析宣捷公司與李傑龍的3筆金流,發現李男收到錢後將大部分款項匯給黃少峰,但因黃男否認宣昶有是大麻案幕後主使者,因此檢方日前不起訴宣男。

受黃男指示郵寄大麻包的李傑龍,日前被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並應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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