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芳萱表示,若因手機蒐證爆發衝突告上法院,法官會審酌「蒐證有無正當性」,像是行車糾紛、言語肢體衝突,雙方當然有蒐證權利,必要時對著對方拍攝,法官也不會認定侵害肖像權,總之,要看當下的情境而定,拿手機對著人家拍,必須要有正當性。
相關新聞他吵架被錄影怒搶手機!遭求償31萬辯「維護肖像權」 法官一看畫面傻眼了
至於被拍的一方能不能要求拍攝者刪除畫面,廖芳萱說:「當然可以提出這樣的主張,但是拍攝者沒有義務配合,如果搶過手機硬是把畫面刪掉,可能觸犯強制罪,拉扯過程中傷到對方,還有傷害罪、賠償的問題。」
不過,廖芳萱提醒,手機蒐證雖然受到法律保障,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在路上、捷運上看到辣妹就拿起手機猛拍,被辣妹抗議後辯稱蒐證,這在「正當性」方面可能說不過去,如果進一步把辣妹照片散布出去,又說不出正當性,恐侵害肖像權。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反滲透法》首例!涉收中資來台替候選人助選 莆仙同鄉會成員5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