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某天中午路過豆漿店,店家正在打掃騎樓,用泡沫刷地板,結果我不小心滑倒扭傷腳,手也受傷,因為我是搬運工,因此好幾天無法工作,可以控告店家嗎?可以求償那些費用?
律師黃健誠答:
讀者所提問題,其實也很常見於顧客於餐廳用餐,或是於百貨商場逛街時,因該場所地板濕滑,導致顧客滑倒、受傷的情形(Google一下就可發現相關新聞非常多!)。
針對這些情形,法院實務上大多會認為,如果地板濕滑的原因是場所管理人造成(例如清潔地板),而場所管理人又未盡到警示顧客注意地板濕滑的義務時,則場所管理人即應對顧客負擔(過失)侵權責任。
故就讀者提問部分,讀者雖非旨揭豆漿店之顧客,而是路過豆漿店,則豆漿店若未放置任何警示標語,或提供任何預防路人或顧客滑倒之措施而進行清潔行為,造成讀者之損害時,店家就應對讀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範圍,原則上就是以讀者因滑倒,導致受有何等損害來計算,所以讀者若因此需要支付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甚至是勞動力的減損,皆可能會是店家的賠償範圍。
最後提醒讀者注意,就這類侵權責任的損害,實務上仍會以路人或顧客走路時是否注意腳下安全或當時環境(例如:路人或顧客穿著的鞋子是否防滑,或是當下是否低頭划手機等),衡量路人或顧客的過失,再與店家的過失相扣減,計算店家實質上應負擔多少損害賠償責任。(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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