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0年12月底,溫姓婦人帶著她飼養的吉娃娃到前鎮區31期公六公園遛狗時不慎摔斷腿,她事後指控,因市府舉辦「聚-竹蚵地景藝術展」後,未填補活動後所造成的坑洞,害她不慎跌倒受傷,導致左近端股骨骨折,需1年看護照料,加上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向高市府求償151萬餘元。

市府為了釐清責任,2021年2月派員與溫婦返回現場會勘,但因溫婦無法確認坑洞位置,她最後指的地方並無足以影響安全坑洞的情形。而溫婦所說的地景展覽也是在2018年7月底撤展,與溫婦跌倒時間已逾2年,因此無法認定溫婦跌倒與市府養工處有何因果關係。

法官審理時發現,溫婦跌倒當天曾報警,根據警方當時的記錄,是她遛狗時「被狗嚇到摔倒」,溫婦自己向警察說,她當時在公園遛吉娃娃,遇到胡姓女子遛一隻大型狗時沒遷繩,結果大狗突然衝向她,導致她到驚嚇而跌倒。

而當時胡女見到婦人跌倒就趕緊打119將她送醫,事後認為自己的狗嚇到對方,賠償溫婦30萬元和解。

法官認為,除了溫婦自承被狗嚇到摔倒之外,溫婦所指有坑洞處近年也無填補維修記錄,而現場會勘照片也顯示該區域尚稱平坦,因此認為溫婦不能舉證證明高市府就該公園的管理欠缺才讓她受傷,因此不應准許國賠請求,一、二審都判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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