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八德合宜宅案 緩刑5年已期滿

趙藤雄被控於2011年與2014年間,在林口A7合宜宅建案及桃園八德合宜宅建案,行賄當時分別擔任營建署長和桃園縣(今桃園市)副縣長的葉世文共2000萬元。趙起初狡辯遭葉強索賄賂、被迫屈從,一審被判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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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二審辯論終結時,趙的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不但承認2次行賄,還主動招認為搶標新竹市東大路眷村改建案,期約行賄葉2200萬元。二審認為趙誠心認錯,2015年12月25日酌減改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趙依緩刑條件付清2億元給公庫,趙也在2016年2月17日繳納國庫2萬元,如今緩刑5年期滿,大巨蛋案趙藤雄有罪與否,並不會影響A7案的緩刑是否被撤銷。

家族墓園占用國有地 本月才獲緩刑

不過趙藤雄2018年被控占用國有安林地,建造家族墓園「天水園」,一審原判無罪,二審逆轉認定他利用政商關係代管、認養國有地,掩飾非法占用設置墳墓的犯行,依《森林法》非法占用罪判刑1年,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2000萬元。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本月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4年內被判有罪定讞 緩刑恐被撤銷

律師林岡輝指出,由於趙占用國有地案緩刑尚未期滿,若大巨蛋案在緩刑期滿前,趙藤雄被判刑逾6個月刑期定讞,因屬故意犯罪,依《刑法》第75條規定,檢方將會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趙藤雄須入監執行占有國有地案的1年徒刑,而且拿不回繳給國庫的2000萬元。

若趙在緩刑期滿前,另因故意犯罪被判刑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定讞,依《刑法》第75條之1規定,檢方若認為維持緩刑難收預期效果,可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法院若也認定難收成效,就會裁定撤銷,趙同樣須入監占有國有地案的1年徒刑,同樣也拿不回繳給國庫的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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