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今年7月25日凌晨1時許,鄭姓男子揪女友到前鎮區鎮華街吃宵夜,鄭走到一家麵店點麵吃,女友不想吃麵,就想說走到隔壁攤買豆花,結果她一起身離開竟惹來鄭男爆怒,直接拿起路旁交通三角錐朝洪女頭部猛毆,女友被打趴在地,暈眩到爬不起來躺在地上。

民眾看到鄭男的暴行打電話報警,當他撿起路旁的水泥塊準備繼續攻擊女友時,幸好警察及時趕到,當場逮捕鄭男,女友才倖免於難。

 

警方將倒在地上的洪女送醫,鄭男則辯稱自己只是輕輕拍打女友臉頰,拿水泥塊只是要嚇唬對方,否認犯行。

但洪女說日前曾被鄭男持膠帶封嘴巴,還用菜刀抵住脖子恐嚇,法院曾核發暫時保護令,但她那天被對方爆打後已經有恐慌症,一直掉頭髮,她已經被打很多次,之前一再原諒,她的孩子都看不起她了,所以這次她對法官說不再原諒,請求從重量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鄭男也曾拿水果刀和鐵鎚攻擊前妻,還被法院判刑8月,這次他又如此爆打女友,雖因沒收到通常保護令,不構成家暴傷害罪,但仍依傷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他狂放19次煙火嚇人!答應檢察官「收斂」 竟凍未條找朋友幫忙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