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副理告訴法官,自己拿手機在超商內「只是在玩寶可夢」,而他在結帳區前採蹲姿、左手持手機、鏡頭向上,也只是因為個頭高大,蹲下考慮是否選購結帳區前的特價商品,單純個人習慣,但上司有天突然叫他去會議室,現場還有副總與兩名人資人員,在全無預警情況下,抹黑影射他在小七門市偷拍女性裙底風光,還說店員舉發他是累犯。

自稱工作賣命卻遭逼退

副理還說,約談當天他精神狀況不好,而且上司沒有提供小七的監視器畫面讓他看,也沒有所謂被害女性出面指控,他根本無從辯解,但上司仍命令他離職,公司未經查證卻羅織莫須有罪名,栽贓影射他偷拍,逼退平日賣命工作、連外婆過世都未能立刻奔喪的他,甚至後來他去其他公司應徵上工作,快要報到時,對方卻表示「聽說你有不雅行為,踩到紅線」,於是延後他的報到時間,要他拿到前公司的書面證明,證明沒有偷拍之事。

副理表示,公司為了省下資遣費,以捏造的偷拍之事逼他離職,還對外放消息,害他飽受指指點點,IC設計業界很小,他求職因此受阻,所以向公司求償資遣費、獎金等116萬餘元。

公司約談前半小時又涉偷拍

該公司則表示,小七店家指稱副理是偷拍屢犯,由於偷拍者和被偷拍者都是內部員工,所以約談副理,問他有沒有什麼要解釋或說明的,否則依照工作規則懲處,可能解僱,「或許他不想讓自己留下污點記錄,全程平和,靜默不語」,既然他自願離職,手續也辦理完畢,工資什麼的也都結清,不該回頭求償資遣費。

離譜的是,公司表示依據小七的監視器畫面,就在約談之前的半小時,這名副理竟又跑去小七涉嫌偷拍。

 

法官誇讚小七店員「勇者」

法官依據小七店員證詞、監視器畫面,認定副理掛著識別證,於結帳區前站站蹲蹲,獵取一名紅衣妙齡女子裙底風光,嚴重影響公司企業形象,他經常在店內蹲著擋人通路、動作太大,早就引起店員及顧客側目,東窗事發後,基於自身利益衡量,同意離職,無權要求公司賠償資遣費等,因此一審判副理敗訴。可上訴。

此外,法官針對小七店員挺身舉發、指認偷拍狼,特別在判決中以一段話讚許:「誰說站在光裡的才算英雄,現今社會各行各業中均有默默無名,可圈可點的勇者,有黑暗必有光明溫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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