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因一再放煙火被羈押至今的邱男,今移審法院,法官開庭後裁定繼續羈押。
邱男成為煙火哥,要從3年前開始說起,2019年7月28日,邱男與女友到宜蘭梅花湖遊玩時,女友駕駛的遊湖電動車不慎撞傷1名家住新店的藍姓女子,邱男不滿對方向他索賠過高,開始傳簡訊恐嚇、還拿藍女臉書照片加上不堪入目的字眼,在臉書及網路上廣傳,最誇張的是時常半夜跑到藍婦住家附近放鞭炮,埋伏在路上等侯藍女經過時潑糞、逼車。
去年5月17日,邱男還四處張貼藍女得到新冠肺炎的假訊息傳單,檢警將他拘提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沒想到邱男被起訴交保後,竟然又到藍女居住的社區附近放煙火,有時甚至1晚連4次,讓附近居民不堪其擾。法院最後就邱男的犯行判處10月徒刑,另還要賠償藍女24萬元。
但他似乎無法記取教訓,去年11月到今年6月間,又多次在新店交流道的匝道口以及藍女住處施放煙火,造成往來車輛危險,因此他每放一次,就被警方移送一次,他起初被移送時,檢察官傳他出庭,要他收斂點,他答應檢察官後,竟然找了從小一起長大的友人呂理傑,告訴呂男,自己答應檢察官不再放煙火,請呂男幫他放,呂男因此前後再幫他放了6次,而邱男最後自己又「忍不住」自己動手放,遭聲押獲准。
檢察官認定他前後共計施放19次,且部分煙火經過改造,認定他持有爆裂物,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爆裂物罪、恐嚇危安罪、公共危險等罪,從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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