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說明,犯嫌所在位置偏僻,位於著名三芝區懷恩聖地再往山區車程10餘分鐘,去年就曾因有不法份子在此處非法使用山坡地,經多次會勘並由地檢署偵辦中,場地易手由一家苗圃經營,蔡姓負責人多次稱會維護好環境,會在此處種山葵好好經營,沒想到,經環保局長期監控,該址夜間竟多次出現火光,經蒐證現場竟有焚燒廢棄物後的殘跡,立即通報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報請士林地檢署江耀民檢察官指揮偵辦。
環保局說明,嫌犯也很狡猾,於該場區路口設立鐵門,並裝設監視器設備,且犯罪位置距門口仍有600-700公尺距離,時間足以讓他們隱藏場內非法焚燒及掩埋廢棄物。
為利完整蒐證其非法棄置及焚燒之犯行,經檢察官指示,利用場外監視器設備及空拍機外,重案組同仁則繞道於山區開路,單趟來回需爬坡90分鐘,於非法焚燒廢棄物處旁裝設監視器,歷經3個多月蒐證,發現其非法棄置廢棄物共23車次,並就地放火焚燒或掩埋。
專案小組見事證明確,於21日進行現場搜索,並扣回犯罪機具及相關證據,全案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偵辦。 環保局表示,本案蒐證過程困難重重,且業者防備心相當重,每次非法收受廢棄物時,均會派出小蜜蜂騎乘摩托車於場區外道路來回巡視,確認沒有異狀始通知廢棄物車輛進場棄置,但都被遠處操作空拍機的重案組同仁全程監控。
而重案組為進一步蒐集更完整證據,派出組內專業同仁帶隊,攜帶鐮刀繩索等設備爬山開路,於場區後方開闢出一條人行小徑進場蒐證,即使如此每次前往更換監視器電池及記憶體設備仍須花費90分鐘以上時間,專案期間至少上下來回10餘次,相當辛苦。
環保局強調,躲在角落偷偷非法處理廢棄物,可能逃得了一時,但逃不了一世,重案組同仁絕不懈怠、持續打擊國土犯罪,並再次呼籲,除非法處理廢棄物的行為人有刑責外,倘地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同樣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也提醒,若發現任何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並盡可能詳述所發現的人、事、時、地、物,協助稽查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鎖定範圍稽查,將污染源徹底掃除,共同守護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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