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昨天才完成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北院今早審理時,疑因合議庭在開庭前說明開庭注意事項等,因而延誤半小時才開庭。庭訊一開始,審判長問簡女是否認罪,簡女維持認罪答辯,因此,檢方在開審陳述時指出,這3天的論述著重「罪責」、「科刑」2大重點,就罪責部分,將探究簡女為什麼釀成這場悲劇,需要各位法官的理智判斷,另就簡女家庭背景、犯罪經過、動機以及精神鑑定等所有證據進行出證,並詰問鑑定主持人萬芳醫院精神科醫師吳佳慶。
至於科刑,檢察官將對簡女是否自首構成減刑要件;是否法重情輕、情堪憫恕符合減刑;以及量刑因子的分析及犯後態度、手段等加以論述。
簡女的律師則指出,主要就發生這場悲劇的原因、過程加以說明,而本案僅有鑑定人一位證人,因此重點在於簡女鑑定的結果,同時確認案發前到底發生什麼事;案發時簡女是否再次落水,以及修復式司法的可行性等。
由於簡女已認罪,檢辯雙方這三天會針對簡女犯行的證據、罪責以及科刑進行說明與攻防,國民法官也將仔細、審慎分析、評議,預計本月30日辯論終結,11月3日宣判。
檢警調查,簡女與丈夫結婚11年,夫妻於2023年自中國回台居住1年與公婆同住,期間疑因生活與教育觀念與長輩不同,導致她與公婆爭吵不休且無法解決,簡女長期氣憤壓抑後決定攜女走上輕生一途,案發後,檢女被警方以殺人罪移送,北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起訴指出,簡女於去年7月2日上午8時許再與家人發生口角後,心情再度跌落谷底,當天早上近8時許帶著2名女兒離家,搭計程車前往新店碧潭浮桶橋步道渡船頭跳水輕生,2幼女因不諳水性,在水中掙扎後溺斃,而會游泳的簡女則自行游回岸邊。
隔天(3日)下午4時許,簡女再度嘗試走到事發地點附近企圖跳水輕生,最後仍自行游上岸,直到晚間走到碧潭派出所報案,還求助警方尋找2名女兒,簡女丈夫也在2日晚間向中和分局南勢角派出所通報妻女3人失蹤,豈料,等到的消息竟是妻子帶2女兒輕生,自己卻獨活的悲劇。消防局直到3日晚間才在碧潭渡船頭水域的岸邊草叢間尋獲2女童溺水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