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丈夫在外地工作,我因此住娘家,夫妻有時2周見一次面,這情況已6年,前陣子丈夫向我要錢我沒給,他就生氣跟我冷戰,拒絕通話還搞失聯,最近居然上法院告我要求離婚,理由是我6個月沒有履行同居義務,我覺得我沒有做錯,是他冷暴力,請問法院判准離婚機會高嗎?
律師陳頂新答:
您丈夫以「未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裁判離婚,若依照妳提出的情況來看,他勝訴機會並不高。首先,妳住在娘家的主要原因是丈夫工作關係,造成夫妻必須分隔兩地,難以認定妳必須為「沒同居」這件事負責。
其次,丈夫因故不跟妳通話、聯繫,甚至時常找不到人,即便夫妻有分居事實,主要該負責任的應該還是男方。再者,其實妳是願意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只是先生以冷暴力方式對待,足見他主張妳沒有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並非事實。
綜合以上分析,法院應該應以難定妳跟丈夫之間已達《民法》所謂婚姻出現「難以回復之重大破綻情事」,因此妳丈夫勝訴機會較低。不過,就算法院判決繼續維持婚姻,但婚姻有賴雙方互相扶持、包容,才能走得長久,若妳希望維持這段婚姻,建議好好與丈夫溝通,或一起尋求婚姻諮商,瞭解彼此訴求,才能有效維持健康的關係。(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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