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上午宣判,駁回張錫銘請求撤銷原處分和復審決定。承辦法官侯明正在判決理由先針對張錫銘質疑假審會前後不一,指出假釋審查決議僅供矯正署參酌,並無拘束效力,仍須報請法務部核准,始准假釋出獄。
對於矯正署以張錫銘涉多件擄人勒贖還有殺人罪,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犯後沒有和解跟賠償相關紀錄,認其犯殺人、擄人勒贖、槍砲等罪,犯行剝奪他人生命,並致多名被害人受有財產損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其犯行情節非輕。犯後無任何和解計劃或賠償相關紀錄,犯後態度非佳;依法列為審查假釋重要參據,並於綜合判斷其悛悔情形後,矯正署決議不予許可假釋,尚非無據。
張錫銘和委任律師稱無法找到被害人循求和解部分。法官認為,張錫銘所犯殺人罪部分死亡1人,強盜擄人勒贖之被害人共12人,殺人未遂部分則有警員2名及被害人1名共3人受傷,其餘涉嫌毀損巡邏車等案件,均未賠償被害人或獲得原諒,原告亦未提任何可能和解之計劃書供矯正署審酌,何況這次開庭前還能透過友人向外發聲,引起社會矚目,其主張在獄中無法對外連絡,惟有國家應負有促成雙方和解之義務等語,尚難遽採。
針對判決結果,監所關注小組發出聲明稿回應,很遺憾在行政法院的保守與躊躇之間,仍讓矯正署得透過寬泛的行政裁量,恣意地否決掉受刑人生命的各種可能。不過,就算本次的判決結果不盡人意,但與張先生的家人仍會陪伴著張先生繼續的走下去,努力的讓一切努力被看見。
矯正署日前開庭主張,張錫銘犯殺人、擄人勒贖、槍砲等重罪,被列重大通緝要犯,共同持有數量龐大殺傷力極強槍械,強擄勒索鉅額贖款,數度與警方對峙,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與社會安全,至今無和解賠償紀錄,所以仍有教化必要。
至於張錫銘指述假釋審查不一,矯正署強調,假釋審查會審查建議僅是該署是否許可假釋許可參考,最後處分仍由矯正署決定。
但張錫銘當天仍質疑假審會與矯正署審查不公,還舉了味丹少東楊世銘等重刑犯申請假釋案。張錫銘說,楊世銘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2020年2月到同年11月,總共申請假釋四次就獲准假釋,「無法理解,他可以,我為何不行。」
最後還引用前大法官許玉秀在模擬憲法法庭上引用的一段話,「法院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如果人民沒有法院可以喊痛,是痛!雖然有法院,但不准去法院喊痛,或者去到法院喊痛,法院置之不理,甚至以荒謬的理由,或毫無理由地將喊痛的人趕走,更痛!」他也希望法院能夠理解他的痛。
台南地院上午10點宣判。台南地院表示,因兩造於言詞辯論終結時均表示不到庭聽判,所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04條之規定,今天不會在法庭內當庭宣判,僅公告主文。
張錫銘迄今連羈押及服刑17年,符合舊法申請假釋規定後,5年來已提出申請假釋18次,但都遭矯正署駁回。去年6月矯正署駁回假釋申請,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南地院再開辯論庭要求矯正署說明駁回理由,張錫銘也親自出庭爭取權益。
張錫銘妻子5日庭後接受媒體聯訪時,她表示,這段日子她感受到張錫銘的改變和真誠學習上進,希望社會大眾給他一個自新回饋社會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