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坤為現任市議員,曾任前台中縣后里鄉代會主席、后里農會常務監事、大甲鎮瀾宮董事等職,政治光譜偏向台中黑派,但藍綠通吃,日前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台中市長盧秀燕、民進黨市長參選人蔡其昌都先後出席爭取支持,原本連任機會濃厚,未料被中選會取消參選資格,聲請假處分也被駁回,雖然還有抗告的一線生機,但機會並不大。

裁定指出,王朝坤因違反《農會法》對於有選舉權之人交付財物罪,2019年10月23日被台中高分院判刑1年6月定讞,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0小時。

年底台中市議員選舉,王朝坤登記參選連任,中選會進行資格審查時,發現他保護管束應到2023年10月才執行完畢,根據《選罷法》規定,保護管束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日前取消王的參選資格。王朝坤不服,前天在支持者陪同下到法院,針對中選會的行政處分,遞出聲請假處分的行政訴訟狀,希望恢復參選資格。

 

王朝坤日前成立競選總部時,民進黨市長參選人蔡其昌也來站台。資料照片
王朝坤日前成立競選總部時,民進黨市長參選人蔡其昌也來站台。資料照片

王朝坤主張,他是現任議員,卻遭中選會認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導致所付出之時間、勞力、金錢化為烏有,選舉在即,實為急迫,一旦選舉結束,所導致之損害重大難予回復,而有聲請假處分的必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王朝坤的保護管束處分期限至2023年10月,而今年選舉登記截止為9月2日,顯見其登記時保護管束尚未執行完畢;根據《選罷法》第26條第5款規定,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保護管束為保安處分的一種,中選會認定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依法有據。

合議庭說,如果暫時准許聲請人參選,將影響選民正確判斷,干擾其他符合參選資格者之得票情形,而使選舉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經衡量否准不具法定參選資格者聲請定暫時准其登記為候選人所維護之公共利益,顯然優於聲請人可能造成之損害,因此認定其假處分聲請不具必要性,裁定予以駁回。王朝坤仍可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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