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司法還他一個公正公平參選的機會!」《壹蘋新聞網》晚間去電洪本成詢問看法時,洪的手機一直處於電話中的狀態,其服務處人員直說很開心聽到這個好消息,並表示,洪本成從政二十年來,從沒遇過登記參選後,遭取消資格的狀況,當年的案件他也獲判免刑。近日內洪本成也將再委請律師在准許參選裁定送達後,再依法提起撤銷中選會取消參選資格的訴訟。

登記參選彰化縣第5選舉區縣議員的洪本成(59歲)為中國國民黨籍,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彰化地方檢察署以90年偵字第5315號起訴,2003年8月27日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860號判決免刑確定。

中選會本月14日公告指出,洪本成雖獲免刑判決,但免刑判決仍屬有罪判決,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彰化縣今年議員選舉登記86人中,僅洪本成被認定資格不符。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翻攝洪本成臉書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翻攝洪本成臉書

洪本成得知被中選員會以他20年前曾犯貪污案被送辦為由,剔除參選資格後,隨即委由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他強調自己在當年是獲判免刑確定,並非判刑確定,應不構成不得登記參選的法定事由,因大選將在本月21日辦理候選人號次抽籤、情事急迫,因此在提起撤銷之訴前,請求法院准許暫列為候選人繼續參與選舉活動。

承審法官認定中選會引用條文有違憲之虞,今天(10/19)裁定准許洪本成繼續參選,可抗告,使洪本成成為中選會今年取消參選資格的7名直轄市、縣市議員參選人之中,目前唯一翻盤成功者。

法官也在裁定附帶說明,洪本成雖獲准暫列候選人參選,但必須在本件裁定送達後10天內,依法提起撤銷中選會取消參選資格的訴訟,若逾期未提告,中選會可聲請撤銷本件准許繼續參選的裁定。

洪男所提撤銷之訴如敗訴確定,中選會在投票前仍可撤銷洪男的候選登記;若已當選,中選會也可提起洪男當選無效訴訟,且中選會應將上述內容適當揭露於選舉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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