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阿平問: 我和女友到火鍋店用餐,吃完後我回家上吐下瀉,但女友沒事,可以向店家求償嗎?要怎麼證明? **

律師洪可馨。洪可馨提供
律師洪可馨。洪可馨提供

律師洪可馨答: 您好,您的狀況可以先至醫院診治,確認是否是餐廳食材或是衛生的原因造成您腸胃不適,若檢驗出來是的話,您就可以向餐廳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部分,可就消費金額、醫療費、精神損失等向餐廳求償,若因身體不適需要請假在家休息,造成工作上的損失(像是扣薪或是獎金減少),也可提出請假證明向餐廳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除以上訴訟的求償外,您也可以向當地的衛生局進行投訴,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15項第1條也有規定,若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或腐敗等10種情形,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所以如果餐廳的衛生或是食物並未符合規定,則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業者可能面臨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之處罰,所以衛生局接受投訴後,會派人進行稽查,若有未符合法規的情事,將會按狀況對餐廳進行裁罰。

但如果並無證據證明是餐廳造成您的損害,則除了無法在訴訟上向餐廳請求損害賠償外,且如果經查明係惡意檢舉,除了衛生局可能不受理您的檢舉外,餐廳亦可能就您對其商譽的損害對您進行提告。(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法律問壹蘋」專欄每逢假日刊出,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court@nextapple.com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

壹蘋時尚 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