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孩子調皮就把他拉到手骨折
判決指出,陳女原本獨自扶養孩子,前年與丘男結婚後,丘男收養陳女3歲大的孩子,並讓孩子改跟他姓。去年3、4月間,丘童在屏東萬丹鄉住處,因調皮不服管教,丘男火大,竟用力拉扯男童左手,導致他左側橈股及尺骨遠端骨幹骨折;5、6月間,男童的右手也被弄到骨折。
男童竟被打到眼球破裂
到了7月底、8月初時,丘男的管教越來越狠,不僅徒手毆打男童,還會拿「愛的小手」或金屬衣架等「武器」,把他打得遍體鱗傷,肋骨骨折、腦出血、眼臉多處瘀青,身體、後背有10幾處血痕,十分殘忍。
到了8月9日,丘男甚至拿起金屬衣架就往男童頭臉揮擊,擊中眼部,導致他右眼眼球破裂,角膜虹膜全層破損、虹彩露出,眼睛差點失明。而男童被凌虐的過程中,母親陳女大多在場,竟視若無睹,放任丘男如此暴打自己的親生骨肉,甚至偶爾也會體罰孩子。
一審母親緩刑
這對殘忍的夫妻被檢方起訴後,一審屏東地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丘男2年8月徒刑﹔陳女則因涉案情節輕微,處2年徒刑、獲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完成6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
丘男上訴辯自己關愛小孩
丘男不服上訴,他表示當初與陳女結婚後,就為了增進陳女和前夫所生孩子的親子關係,主動聲請收養男童,法院也裁准,顯見父子兩人互動關係親密,丘男辯稱自己一時衝動才管教失當,但不能全然抹煞他對孩子的關愛和付出的心力,表示自己已經深刻反省,希望法院減刑,並給他緩刑的機會。
二審認繼父手段非人道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丘男辯稱是出於管教目的,就長期徒手或持工具把男童打得傷痕累累,甚至已達手部骨折、腦部額葉出血、眼球破裂程度,體罰行為明顯為社會觀念所無法容許,縱認男童有過動傾向,管教恐屬不易,但家長面對此問題正確解決方式,是尋求醫療介入以減緩孩童躁動等狀況,而非任意毆打等非人道傷害方式達管教目的。
且丘男在打完孩子後,犯後多次拖延就醫,就診時謊稱男童受傷原因為自撞、自摔,審理中又否認犯行,前後供述不一樣,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二審審理後,將丘男從重改判2年9月,比原審多1個月徒刑,陳女刑度不變,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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