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晚間9時許,北市消防局劍潭分隊許姓消防員駕駛救護車送傷患時,行經北市承德路、士商路口欲左轉,就讀陽明大學的彭姓碩士生,因騎機車閃避不及,撞上救護車致死,士林地檢署雖然將許姓消防員依業務過死罪起訴,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是彭男車速過快而肇事,判決許姓消防員無罪。
忘幫當事人繳裁判費竟說謊
彭男的雙親原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許姓消防員賠償損失,當2013年一審判決消防員無罪後,法院依2人的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2人找了知名人權律師王可富幫忙,王可富請他當時的受僱律師劉亞杰處理,由於訴訟標的金額為1975萬餘元,必須繳交18萬5888元的裁判費,法院通知劉亞杰轉達當事人要在期限內繳納,沒想到劉不僅沒有轉達,也沒有幫他們先繳納,以致於逾期未補正,士林地院在2013年12月4日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2夫妻提告後,一直相信他們委託的律師劉亞杰可以幫他們主持正義,完全不知道民事訴訟早被法院駁回,還時時詢問劉亞杰進度,沒想到劉男不僅隱瞞他的疏失所造成的結果,還一直欺騙2人全案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甚至欺騙他們承審法官請產假、請育嬰假等各式各樣的理由欺騙他們。
偽造判決書騙當事人
直到2020年,劉亞杰騙了7年多再也編不出謊言,最後竟然使出殺手鐧,告訴這對夫妻法院已經做出判決,還偽造了一份判決書電子檔,案號為103國字18號,判決主文,「被告許○○、台北市政府應連帶給付原告彭○○新臺幣805萬4213元、原告溫○○新臺幣827萬809元」,另外又偽造了確定證明書,同時將2份偽造的書類交給當事人,讓他們以為可獲賠1600多萬元,甚至幫他們發律師函給台北市政府,請北市府盡速依照判決內容履行,並召開協調會談賠償事宜。
當事人打1999才知律師鬼扯
由於判決都確定了,北市府卻一直遲遲不理賠,2夫妻打電話「1999」詢問,北市消防局一頭霧水,幫2人查了以後才告訴他們,士林地院根本沒有「103國字18號」這個案子,他們不信再去法院查詢,才知被這名大律師騙了7年多,氣得去找劉亞杰當面對質,此時劉男見再也隱瞞不下去,坦承欺騙2人,2夫妻將劉男的說法全都錄了下來,並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罪告訴。
另外,一群住在新北市三峽區的居民,因為住家附近蓋房子,害他們的建物受損,7名住戶對立信建設及立信工營造2家公司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一審新北院雖然判決2家公司要連帶賠償損失,但有3戶認為判得太少,找了律師劉亞杰幫忙上訴二審,同時也先繳交了裁判費。
當時劉亞杰告訴3人,上訴二審時只要再聲請補充鑑定就好,鑑定費用應該不高,只要幾千元就好,但當二審送鑑定後發現鑑定費用要繳交數萬元,沒想到劉亞杰不找當事人討論,又開始擺爛,有時與當事人連絡好要見面討論,但臨時又拿各種理由像是親人過世、誰生病之類的話術說無法到場,原本二審每次開庭上訴人都會參與,2019年12月6日又要開庭時,劉亞杰故意告訴他們衝庭,他無法前去開庭,要他們也不要去,沒想到劉男最後卻來了一記回馬槍,支開上訴人後偷偷去開庭,還當庭撤回上訴。3人得知後也對劉男提出背信罪告訴。
當劉亞杰被北檢偵查起訴後,法院審理期間劉男認罪,同時也與彭男的雙親及三峽的鄉親達成和解,劉男還同意賠償彭男雙親500萬元,法官認為劉男身為執業律師,本應盡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卻做出損害當事權益的事,實在不應該,但考量劉男坦承犯罪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以2個偽造文書罪及1個背信罪,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必須履行賠償500萬元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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