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Joy問: 我在蝦皮買東西,但買完發現其他網拍業者有更便宜的,想要取消卻發現賣家已出貨,賣家還說如果不取貨要告我毀損,我該怎麼辦?可以反告他恐嚇嗎?

律師曾茗妮為讀者解答法律問題。曾茗妮提供
律師曾茗妮為讀者解答法律問題。曾茗妮提供

多數網購商品有7天猶豫期

律師曾茗妮答: 您在蝦皮所網購的商品,除了屬於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或雜誌、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以及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7類交易,且經賣家註明不能解約退貨外,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可以不附理由、不需負擔運費就解除契約、退貨退款,這也就是所謂的猶豫期。

讀者解約不取貨不會構成毀損罪

除此之外,消費者下單後、收到商品前,也可以書面通知賣家解除契約並辦理退款。因此您在取貨前發送訊息通知賣家取消訂單,應可以認定已經以電子方式通知賣家解約的意思,買賣契約在賣家收到通知時就已經解除,賣家應自行至交貨地點取回商品並退款予您,所以您也無須辦理取貨。

這是基於網路購物的消費者於下單時,通常未能檢視商品、詳細考慮,於消費者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中給予消費者的權利保障,您依照上述規定解約、不取貨,並不會成立刑法上的犯罪。

然而部分消費者明明沒有購買的意思,卻濫用任意解約的規定,故意下單後又棄單,導致賣家利益受損,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構成刑法間接毀損罪,賣家遇到這種情形提告間接毀損罪是合法的,另外還須要檢視賣家的言詞是否會讓守法的消費者感到恐懼、害怕,如果只是單純感覺猶豫、不愉快等負面情緒,那賣家表示將提出此部分告訴並不會構成恐嚇罪或強制罪未遂犯,以上都須要綜合買賣雙方全部的互動和對話來判斷。

可先循蝦皮爭議處理機制處理

倘若賣家仍不願意取消訂單、退款,建議您可以先循蝦皮公司的爭議處理機制,提出相關事證及對話,讓蝦皮公司依法協助雙方解約、退款。(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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