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份,黃男借住在位於基隆的吳男家中,2人身無分文,走在路上時由吳男到理髮店商借2百元,店員不願出借,黃男因不耐久候,直接走進店哩,將手放在口袋,向店員佯稱自己有帶槍,並在吳男的指使下,到收銀台拿走裡面的1萬2千元,隨即逃走,吳男在離開時,還向店員表示「不要報警,家人會來還錢」事後2人仍遭警方逮捕。

熱門新聞:私密照變把柄!三角戀糾葛不清 妒男恐嚇女友:1周當1次「小幫手」

黃男向法官坦承犯案,但否認有向店員說自己有槍,辯護律師指稱,案發時間短暫,應未達到告訴人無法抗拒程度,請法官以「恐嚇取財罪」論處。另外,吳男表示,自己常跟理髮店員借錢,當天是要借2百元來買菸酒,黃男就衝進店裡,還聲稱有槍,因為擔心被槍擊,才指出收銀機位置給黃男知道,後來黃男拿了2千元說要付房租,不知道錢是搶來的才會收下。

法官認為,店員聽到黃男自稱有槍,為了安全才讓他拿走錢,代表當時該脅迫行為已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已構成強盜罪;而吳男聽聞黃男有槍後,如真的是要借錢未果,應避免捲入是非離開,卻反而留在現場告知黃男收銀機位置,顯然有共同強盜犯意,因此認定他們2人犯下強盜罪。

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接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新聞網粉絲團

壹蘋娛樂粉絲團

壹蘋時尚粉絲團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鈕承澤被爆獄中特權!免下工廠、購私菸賄賂 受刑人投書:花監像他開的